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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快递条例出台是地方越界?专家:名正言顺操作性不强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物流资讯 发布时间:2016-08-05
资讯导读:7月30日,江苏省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条例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同时,条例也规定,收费前应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快递员几次电话收件人没有回应、约好投递时间送去时却三番两次不在、一言不合就遭收件人打骂投诉......随着网上购物的流行,剁手党群体的扩大,“快递小哥”的难处愈发得到社会理解,如何保障快递员的权益也成了社会的新课题。

7月30日,江苏省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条例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同时,条例也规定,收费前应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但条例引来漫天争议,不少人士质疑地方立法是否越界的同时,一方面也怀疑“投递三次额外收费”实施之难。专家认为,此次《条例》推出,法律上并未越界,但实施起来可能“麻烦不少”。

质疑一:新规出台合法吗?《条例》出生名正言顺

记者看到,这两天漫天争议中,还集中在:质疑该《条例》出生就名不顺眼不正。“快递如何收费,怎能由地方立法定”““投递三次额外收费”:地方立法别越了界”等观点甚嚣尘上。

“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有无法律依据呢?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28条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也就是说,完成了2次上门投递,也就完成了投递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收件人原因没有投递成功,再投递额外收费,这是合法的。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副教授汤善鹏表示,《南京市邮政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合法性。他表示,1979年,《地方组织法》就赋予了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2年,《地方组织法》又进一步赋予了国务院批准的四大市,即,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的地方立法权。《南京市邮政条例》有南京市大人通过,经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新规的出台名正言顺。汤教授表示,类似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很多,每年都会出台,比如之前就出台了《南京市电梯条例》等。

质疑二:落地可行性咋样?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南京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表示,《南京市邮政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合法性。不过,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两次免费投递的认定标准、两次投递的操作标准,也没有明确收费投递的收费标准、程序、方式、收费主体等问题,这会带来操作性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他解释道,条例规定的两次免费投递,必然是指实际上送件到收件地址处而无收件人当场领件。“不可能说两次电话联系不到收件人,而没有实际送件行为,就主张完成了两次免费投递。另外,两次或多次联系收件人的时间间隔、两次送件的时间间隔有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联系记录、投递记录是否有上传到终端系统,两次实际投递失败是否需要联系发件人确认相关信息等,都是必须考虑到的细节性问题。”

此外,张律师认为,收费标准的明确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也就是说,快递公司不仅应当将额外收费标准在再次投递时告知收件人,还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再次投递的资费标准。

“市场固然可以调节价格,但市场调节有其局限性、滞后性、盲目性。既然南京市人大常委制定了这样的规则,为了能够遏制市场当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常收费行为,最起码南京市物价局应当由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出台相应的监督、处罚意见、措施。南京市快递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也可以有所作为。”

质疑三:有无必要?南京“二次投递不成功”的现象不常见

交汇点记者发现,新规一出,就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23岁的吴未是南京一家网店店主,她表示,无论什么快递,两次因为收件方个人原因导致第三次投递,收点费用也很合理。她为快递员打抱不平,“有的人觉得自己很了不起,明明和快递小哥约好了投递时间,送去的时候却临时变卦,每个人时间都很宝贵,收费新规能倒逼消费者对快递员劳动的尊重。”不过,反对的声音也有不少,南京莲花新城的李阿姨对快递员的监督表示担心,“怎么保证不是他们恶意拖延到第三次呢?”

小圆是中通快递南京雨花一部专门负责中泰国际和双和园小区送件的快递员,他告诉记者,二次投递不成功的情况很少,“我平均每天送160多份快件,一个月大概才会遇到一两次,”他介绍,如果第一次投递不成功,第二次送件会提前打电话给收件人,约定二次送件的时间。如果因为电话、地址有误,可以将将其视为“问题件”公布在中通内部系统上,向发件中通寻求准确的电话和地址,三天内得不到答复,快递将自动送回寄件点。

中通快递南京雨花一部的负责人梁经理表示,新规的出台的出发点在于保障快递员的权益,但是操作起来比较有难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二次投递不成功”的情况无法鉴定。南京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负责人,他们表示,虽然新规的出台对于快递员是一大利好,但怎么实施,还要静候细则。

官方回应:新规顺应邮政业发展潮流,标准将届时统一公布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业务收入完成2760亿元,居世界第一位,五年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年支撑国内网购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还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时期,确实需要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交汇点记者了解到,2009年,快递业被纳入邮政监管范畴,拥有合法身份,全国不少省市也修订了邮政条例,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快递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记者注意到,7月2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新规从从9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南京邮政部门和快递公司仍有一个月的时间将新规的具体细节具体化。

南京邮政局的相关人员表示,快递多次投递是在全国广泛存在的现象,不管刮风下雨必须送上门,和快递员一言不合非打即骂,这些现象时有发生,新规的出台是符合邮政业的发展潮流,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二次投递不成功收费”对快递员权益的支持。而至于“两次投递不成功”、“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如何收费,收费多少”等关键点该如何鉴定时,业内人士暂不表态,称将内部讨论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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