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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童纺织品 国标6月实施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品牌 发布时间:2016-04-01
资讯导读: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年6月1日起,首个针对童装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年6月1日起,首个针对童装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童装生产企业应尽早按照新标准的规范来指导企业生产,加强质量检测,把好原材料检验关,以免今后因生产的童装不符合标准而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根据年龄将童装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以下)和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以下)。从安全技术类别来看,新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除了未来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记者近期走访了市区部分婴童服装店,发现大部分童装还是沿用旧版国家标准执行。据悉,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即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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