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中国轻纺城“二次创业”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的通告
2014-07-23 08:41:23
(此政策意见于2013年制订)
根据绍兴县委、县政府《关于2013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13]32号)和《2013年度中国轻纺城“二次创业”经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轻管委【2013】10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中国轻纺城的发展,切实发挥好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为便于政策的兑现工作,特通告如下:
中国轻纺城市场区贸易公司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轻纺城市场区新注册的贸易公司当年实缴税收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当年县内实缴税费在100万元以上、且税费年增幅高于15%的轻纺城贸易公司、经营户,每家奖励10万元。
(二)政策细则
1、奖励对象: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轻纺城市场区内新注册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及以上经营纺织品的贸易公司。对2013年度所属期县内实缴税费在100万元以上、且税费年增幅高于15%的轻纺城贸易公司、经营户。
2、新注册贸易公司的认定:工商部门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以后的贸易公司。
3、轻纺市场区:是指中国轻纺城传统交易区主要包括东升路市场A\B\C区,老市场,西市场,东市场,联合市场,精品广场,精功广场,天汇广场,北市场,北市场六区、七区、八区,精功大厦,轻纺大厦,北联市场、东门商城、坯布市场、柯北中国轻纺城服装服饰市场。中国轻纺城国际贸易区主要包括永利大厦,万国中心,国贸大厦,勤业商务中心,时代大厦,凤仪商务大厦,外贸大厦,金昌中央大厦,金昌开元大厦,财富大厦,钻石大厦,东方大厦,世贸中心一期,财智大厦等。
4、实缴税收,税费:税收是指贸易公司、经营户在2013年度所属期实缴的税收(国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除去出口退税等,地税包括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所得税等),税费是在税收的基础上再增加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两项。实缴税收、税费以国、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包括各类社保基金,各类罚金,滞纳金等。
5、奖励额度:新注册的贸易公司当年实缴税收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2013年度所属期县内实缴税费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年增幅高于15%的轻纺城贸易公司、经营户,每家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奖励的,需向轻纺城建管委提出申请,并填写轻纺城贸易公司奖励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经营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指定其他人代办则需出具法人委托书壹份及代理人身份证),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所属期实缴税收税费证明凭证(国税、地税提供的税收税费证明凭证原件,且缴款日截止为本通知发文前),对当年实缴税费在100万元以上的,还要提供2012年度所属期的实缴税费凭证(国税、地税提供的税收税费证明凭证原件,且缴款日截止为本通知发文前)。
2、符合条件的贸易公司、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柯桥创意大厦2409室进行申报,申报日期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8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咨询电话:0575-85528093。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
来源: 中国轻纺城建管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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