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15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5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对象:在已有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申报。
2.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7)优先推荐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于产业化情况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计划等;
(3)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专利权人必须为企业),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4.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盖章),需提供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区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二、复核工作
依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度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进行全面复核工作。
1.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14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2.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申请表(附件2)以及复核材料(盖章)一式2份,需提供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区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将根据认定(复核)的上报材料,依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二)款的规定,证明材料按照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进行审查,认定(复核)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网上予以公示。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所辖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联系人:单炳全 崔敏 联系电话:84126095
E-mail:
来源: 柯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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