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号轻纺城 您好,欢迎来到大号轻纺城EQFC.CN !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您当前位置: 大号轻纺城EQFC.CN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印度对华聚酯纱线反倾销调查终裁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纺织要闻 发布时间:2009-10-13
资讯导读: 12日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于9月29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

12日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于9月29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All Fully Drawn or Fully Oriented Yarn / Spin Draw Yarn / Flat Yarn of Polyester (non-textured and non-POY) and other yarns)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中国出口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印方根据结构价格计算确定3家应诉的中国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Tongkun集团公司19.29% Tongkun集团Hengsheng化纤公司18.30% 江苏Hengli化纤公司18.03% 其余中国企业48.32%

同时,印方在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基础上认定上述国家对印出口的聚酯纱线产品对印国内企业造成损害。

最终,反倾销局认定:

1、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市场,倾销幅度不可忽略;2、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3、实质性损害与倾销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印方同时认为需要立即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税率分别为:Tongkun集团公司240美元/吨Tongkun集团Hengsheng化纤公司247美元/吨江苏Hengli化纤公司256美元/吨其余中国企业547美元/吨

相关利益方可就此裁决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申请上诉。

来源: 中国纺织交易网

我要申请开通成为会员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