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号轻纺城 您好,欢迎来到大号轻纺城EQFC.CN !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您当前位置: 大号轻纺城EQFC.CN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海关总署:以关税杠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资讯频道 发布时间:2009-03-04
资讯导读: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4日解读该《方案》时表示,此次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4日解读该《方案》时表示,此次对关税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关税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农村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为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进行了政策调整。

海关总署表示,对于出口关税的调整,将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的部分钢材的出口关税。取消钢材出口关税主要针对大型型钢和所有板材的出口关税,这将进一步缓解钢厂的压力,有助于钢厂减少亏损。此外,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2009年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采用与2008年不同的计税方式,除淡季旺季税率不同外,还根据相应的基准价格实施滑准税。

海关总署指出,2009年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类出口暂定税率整体下调,一部分取消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了钢铁轧材、钢铁管的出口暂定税率;对含磷矿产品、磷、磷酸、氨、氯化铵、硝酸钾等化肥相关产品征收出口特别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增加了氟化物、含氧化镁的混合物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来源: 中国纺织交易网

我要申请开通成为会员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