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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目录》 出口新规考验纺织业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资讯频道 发布时间:2009-01-12
资讯导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产品中,近九成涉及纺织服装企业。新规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1月5日发布公告对新规进行了解读:357个被增补进《法检目录》的商品,涉及纺织品服装的共有317个,占比达88.8%,主要包括婴儿装、童装、针织和梭织衬衫、针织内衣裤、睡衣、胸衣、游泳衣和电热毯等。此等商品2007年出口额共计299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近3万家。

增补进《法检目录》意味着,生产这些产品的厂家,今后在出口时需要过“检验检疫关”,并交纳检验检疫费用。对低谷中的纺织业来说,这意味着一个新的考验。

上海飞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龙生告诉本报记者,按照目前的标准,新政涉及到飞马约5000万元的货品,相应的出口检验成本将增加60万左右。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主任胡敏,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事对纺织服装企业的影响非常大。

新政出台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陆续收到相关企业的反映,认为新增服装法检目录给企业出口带来了不便。据悉,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将向商务部、质检总局反映,建议放松商检,减少收费。

1月6日,本报记者致电相关协会和部门,对方均未对沟通结果做出回应。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调整并非不可实现,事实上,此前就曾发生过企业反馈后,相关政策做出调整的先例。

2008年下半年以来,出口纺织服装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市场需求减少、贸易风险加大,企业面临的出口形势相当严峻。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11月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实现利润1042亿元,同比下降1.77%,增速较2007年同期回落了38.76个百分点。国家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包括纺织行业在内的提振计划。

本报记者获悉,就此新规,质检总局目前已采取临时过渡管理措施:2009年6月30日前,企业在出口时,只需提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无需交纳检验检疫费,7月1日起,将按总局有关规定正式实施检验检疫。

来源: 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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