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87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2-1
【生效日期】2008-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停轻纺行业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管理的决定,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公告(以下简称97号公告),明确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相关事项。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部分限制类目录商品的监管事宜
(一)对97号公告附件2列明的家具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按照非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施监管。
(二)对12月1日前已备案的原限制类家具商品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和纸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销结案后,海关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及利息。
二、关于信息化系统调整前的业务办理事宜
海关正在对信息化系统进行调整,修改完善有关系统程序,以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在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成前,海关按照手工操作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经海关评定为A类和B类的企业按照9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开展暂停“实转”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手册备案时,免征台账保证金;在办理手册变更时,不再征收台账保证金,已征收的台账保证金及利息核销结案后予以退还。
(二)对经海关评定为A类的企业按照9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开展原限制类目录商品加工贸易的,在办理手册备案时,免征台账保证金;在办理手册变更时,不征收台账保证金,已征收的台账保证金及利息核销结案后予以退还。
三、关于业务变更的问题。
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企业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加工贸易业务的,按照97号公告第一、二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电子帐册企业台账监管问题。
对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设台账专用手册,且实施电子帐册监管的企业申请提前办理手册核销的,在海关为企业办理台账专用手册核销手续后,予以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及利息。
原台账专用手册核销后,企业按照97号公告有关规定开设新的台账专用手册。
五、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 海关总署
相关资讯
- 乘改革之势 开锦绣新篇,2024中国纺织大会在柯桥召开!
- 35个!2024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公布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行动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生态管理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行动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生态管理
- 打造棉服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 产学研用 校企合作 助推产业设计创新升级
- “聚链创新·应对变局”2024毛纺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大朗召开
- 环杭州湾现代纺织服装集群:建设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现代纺织服装产业标杆地
- 智慧赋能!打造“新智+新质”产业电商新生态-纺织服装周刊
- 中国纺联会长孙瑞哲:坚定信心,干在实处,启锦绣新篇,绘美好未来-纺织服装周刊
- 时尚产业流通转型升级路怎么走?无锡这场圆桌会议带来实用指南
- 北纬40度再现百强海城新质崛起,数智服尚续写霓裳西柳电商传奇
资讯排行
- “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时装设计大赛决赛在海宁成功举行
- 新质科技掀牛仔“绿”潮,行业首创靛蓝回用系统震撼发布
- 打赢“生存战”,看日本纺企如何上演合纵连横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行动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生态管理
- 红棉国际时装周|让中国设计师品牌不再“独立”
- 时尚产业流通转型升级路怎么走?无锡这场圆桌会议带来实用指南
- 中国纺联会长孙瑞哲:坚定信心,干在实处,启锦绣新篇,绘美好未来-纺织服装周刊
- 中国纺联正式启动纺织服装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首批成员单位共同倡议“广泛互联、资源共享、价值共创”
- 中国纺联会长孙瑞哲:强基固本立业,守正创新开局
- 35个!2024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公布
- 起舞·织梦未来 | 数据看纺织,从限量供应到位居世界之首
- 打造棉服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 智慧赋能!打造“新智+新质”产业电商新生态-纺织服装周刊
- 武汉时装周之今日非遗,变化中的新生
- 同频国际,2024中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展览会(纽约)启幕